锦绣江山9、10栋业主:
锦绣江山一期9、10栋现已具备交房条件,请购买该栋号的业主携带:A、锦绣江山入伙通知书;B、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;C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有银行按揭的业主,请另携带个人借款合同);D、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(只适用于以公司名义购房的业权者);E、交款收据。于2008年6月28日起,前来锦绣江山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交房手续。逾期未办理,则视为我公司于2008年6月28日已将上述栋号房屋交付业主使用。
特此公告!
株洲江山置业有限公司
2008年6月23日